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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校团委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3-22 09:04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组织、具体实施、总结、考核。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界定: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深入工厂、学校、农村和社区进行的学习工农、了解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服务等。

    第四条 组织和实施

(一)由校分管领导、校务部、团委、学工部、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二)在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下,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由分管领导,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该项活动加强指导和协调;

(四)根据校、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团总支书记应及时宣传动员,指导学生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总结考核工作;

(五)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科技服务、文艺下乡(进厂)、科普宣传、挂职锻炼、产品开发与促销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密切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发挥自己的知识优势。

第五条 考核

(一)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由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团总支具体负责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周,对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应创造条件积极参加;

(三)学生假期参加社会实践要认真填写《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签注接受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具有一定质量的报告或活动小结;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六条 奖惩

(一)学生按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规定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的等次给予一定积分奖励;

(二)学校每学年5月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各二级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校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小分队)、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选,并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市级以上予以表彰;

(三)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主要条件:能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好评;

(四)校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论文)评比主要标准:主题突出,科学性和思想性强;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严格遵循调查基本原则,内容实事求是;篇幅适宜,不少于2000字;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五)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小分队)主要标准: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组织有序,活动方案详实;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宣传工做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完成3000字左右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六)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是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取消其年度内各类奖学金和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内先进、优秀毕业生等);

(七)对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班集体不得参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不得参加校“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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